2022江西鄱阳县春节返乡疫情防控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健康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人员流动管理

  1.人员出行要安全,省内低风险地区可有序流动。

  2.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返)鄱。

  3.非必要不出境;严格限制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不前往边境陆路口岸城市等,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居(村)委会、单位报备,返鄱前主动报告,到鄱后立即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

  4.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

  5.发热患者、健康码“黄码”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严格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二、务必做到严格疫情管控

  6.所有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省外返乡等人员在来(返)鄱前主动向所在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居(村)委会做好返乡人员主动排查登记。

  7.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来(返)鄱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8.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立即实施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非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鄱(如无,到鄱后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9.由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鄱人员(含学校返校、务工来鄱等)按“应检尽检”原则在来(返)鄱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或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其他地市人员按“愿检尽检”原则在来(返)鄱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10.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返)鄱人员以及在省外从事冷链、物流等重点行业务工返乡人员(非高风险岗位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鄱(如无,到鄱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11.从事营销、采购、商业推广等岗位人员,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跨省旅游团队领队、导游、司机等随团人员来(返)鄱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即三天两检),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发热门诊、医疗机构、隔离点等“应检尽检”人员和其他重点行业人员按规定频次、时间等落实日常核酸检测。

  1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禁止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13.发热患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向医生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不得隐瞒。患病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

  14.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景点景区等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一米线”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根据需要采取限流、预约、错峰、限时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出现聚集时及时管控分流。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场站加强对疫情风险地区来(返)鄱人员的查验和转运。

  15.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人员带病上岗,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鄱人员上岗,在封闭场所不安排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尤其外省返鄱人员健康管理和登记审核工作。

  16.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学校师生员工“两节”期间非必要不出省、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17.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等“防疫四件套”。加强室内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

  三、务必做到规范活动管理

  18.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庙会、开谱、唱戏、宗族联谊、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规范人流密度管理,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19.尽量举办线上会议。举办线下会议、聚会、聚餐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审批通过后才可开展。

  20.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

  四、务必做到及时报告信息

  2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三验一戴一测”。

  2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鄱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居(村)委会报告。

  2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对有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引导其规范就医。

  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25.省外来(返)鄱或其他风险人员在健康监测管理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居(村)委会、单位、入住酒店报告。

  26.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逢阳必报”要求,检出阳性标本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报告。

  五、务必做到压实“五方”责任

  27.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等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和个人“五方责任”,科学精准落实“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8.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对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规定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有效。

鄱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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