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游泳场馆可申请复工复产

  南昌市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含游泳场馆),都可以复工!只要体育场所做好防疫要求的相关准备,就可以到所在县区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复工!

  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指导方案

  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9号)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各类体育场所复工,现就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指导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坚持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的管理原则,对能实现空气流通、避免人群集聚等复工开放条件的体育场所(含游泳场馆),做到应复尽复、能开尽开,推进全市体育场所加快复工

  二、各县区体育部门应加强对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导,对填报《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符合复工开放条件的游泳场馆,鼓励探索实施“备案告知承诺和重点场所检查双线并重”机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在符合《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9号)要求的基础上,游泳场馆开放应遵循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2.控制单个场次人员数量,早晚各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次。

  3.更衣室、浴室等公共区域要进行定时消毒,并进行通风,不得使用共用的拖鞋、毛巾、游泳圈等物品,避免交叉感染。

  四、各类游泳场馆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经营性游泳场馆的经营主体不按规定备案,或不落实复工承诺、疫情防控不力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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