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发布自报、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奖励办法

  关于自报、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请各单位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一、自报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1.在县域范围内居住的所有群众,如有发热等症状,及时主动向村(居)委会报告,并按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到发热门诊就诊,由各接诊医疗机构登记,经检查确属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按现居住地属地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发现并举报在县域范围内居住的发热患者(不含已排查,就诊登记在册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的,经检查核实被举报人确属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该发热患者的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3.发现并举报中高风险地区返县来县人员(不含主动报备或已排查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的,且举报后政府采取了管控措施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4.发现并举报在县居住的未接种疫苗人员,并详细提供姓名和现实际居住地址经核查属实的,由被举报人现实际居住地址属地乡镇政府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二、注意事项

  1.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不重复奖励;

  2.举报人可采取到乡镇、县红山管理处、村(居)委会上门举报或拔打举报电话(0791-83439907)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3.自报人和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安排专项经费承担;

  4.各级、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不适用此奖励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应广泛进行宣传,不仅要宣传奖励,也要宣传举报电话,要将奖励和县、乡、村三级举报电话,宣传单发至每一户家庭手中。

  2.自报人和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居住地乡镇政府核准后,两天内发放到位。

  3.各级、各单位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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