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政策致红谷滩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要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为有效落实“双减”工作,减轻中小学生校内校外负担,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温馨提醒如下:
一、 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和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时间,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 慎重参加校外培训。
《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在此温馨提醒您:
一要选择正规机构。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二要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要妥善保管单据。付款后切记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检查票据与培训机构名称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合同和合法票据,以及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资料,以便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更好维权。
四要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要选择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不要参加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线下培训和晚于21:00的线上培训;
不要预交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
不要选择师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双减”政策规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师信息,选择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培训教师,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教师,不安排孩子参加在职教师进行的校外培训。
三、 家校协同护航成长。
“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形成合力,才能确保“双减”取得良好成效。希望家长朋友们要引导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提高校内学习效率;引导孩子在家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和参加适量的家务;主动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协作,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护航。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进一步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民族复兴伟业培养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
红谷滩区“双减”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91—83950360
红谷滩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791—83952029
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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