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1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材料

  一、苏区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自高一开始至今具有实施区域户籍。

  二、苏区专项报考资格审查

  实施区域县(市、区)招考办于4月5日前对申报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4月20日前按照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三、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四、招生录取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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