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名指南
一、国家专项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1.江西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九江市: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已在实施县(市、区)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至今均在实施县(市、区),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3年(6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招考办在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示。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专项考生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应分别与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学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三、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统招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线执行。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均为本省院校,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单设代号。
四、招生录取原则
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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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1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