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垃圾分类标准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条例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3、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厨余垃圾,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020年底是否进入强制期?
条例通过了,处罚细则也出来了,还有没有时间学习和养成好习惯?根据条例规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这是不是意味着2020年底就进入强制时代呢?
对此,12月7日,南昌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还需要几个月的集中宣传过渡期,目前正在制定宣传方案,具体是多长时间还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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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垃圾分类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