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跳级
南昌退学相关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2、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4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其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或经司法部门审判作出刑事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就读的,经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
南昌休学相关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异动操作。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
3、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4、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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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中阶段严禁空挂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