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市禁止采购+销售+加工禁捕水域渔获物

  南昌全市范围内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长江、赣江、抚河南昌水域辖区及鄱阳湖)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购买、加工、销售上述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禁止各类酒店、餐饮行业购买、加工、食用上述水域野生鱼类;禁止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禁止在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上出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

  三、禁止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非法捕鱼器具广告,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有关野生鱼储存、运输、加工、销售、食用广告。

  六、水产品经营销售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水产品特别是鱼类来源可溯。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南昌高新区学校改名 办学性质学籍名称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