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职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第一大股东;

  (四)企业持股30%以上的股东。

  所需材料:

  1、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全职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南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昌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申请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4、《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件);

  5、身份证件;

  6、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拟列入引进对象的,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7、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8、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

  9、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市委人才办0791-83885708

  扶持政策:

  参照《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南昌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洪公通字〔2018〕74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洪才字〔2018〕3号)等文件,按高层次人才对应层级享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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